一、杀虫剂的毒性定义
杀虫剂的毒性是指杀虫剂对人、畜、禽及其他非标靶生物如鱼类、鸟类、蜜蜂、家蚕、蚯蚓、天敌昆虫等具有的毒害作用。根据杀虫剂对机体产生损害的性质或持续的时间,可把杀虫剂的毒性分为:急性毒性、亚急性性毒性、亚慢性毒性、蓄积毒性、迟发性神经毒性、特殊毒性(致畸、致癌、致突变)、慢性毒性几大类。各种杀虫剂的毒性差别很大,与化合物的结构、理化性质、进入动物体内的途径和在动物体内的代谢等因素有关。
我们通常所说的杀虫剂毒性的高低,是根据其急性毒性的大小来判断的。杀虫剂急性毒性的大小,用实验动物的致死中量(LD50)或致死中浓度(LC50)来表示。我国杀虫剂毒性分级标准见下表:
农药急性毒性分级
级别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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经口LD50/(mg/kg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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经皮LD50/[mg/(kg·4h)]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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吸入LC50/mg/(m3·2h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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剧毒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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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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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2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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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2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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高毒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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5~5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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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~20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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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~20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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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等毒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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50~50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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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0~200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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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0~200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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低毒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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500~500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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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00~500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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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00~500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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微毒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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>500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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>500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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>500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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二、杀虫剂毒性的种类定义
1、急性毒性——是指对动物一次给药,在短时间内出现中毒症状,甚至死亡。以24~48小时受实验动物半数死亡所需药剂的剂量来表示,另外还有急性皮肤刺激和眼刺激性毒性。
2、亚急性毒性和亚慢性毒性——是指杀虫剂对动物多次重复作用后产生的毒性。亚急性毒性包括亚急性经口毒性、亚急性经皮毒性和亚急性吸入毒性,亚慢性毒性主要是经口毒性。
3、慢性毒性——是指杀虫剂对生物体长期低剂量作用后产生的毒性。给药时间为18个月或24个月,杀虫剂混入饲料或饮水,连续给药,在此情况下出现的毒性效应。
4、蓄积毒性——是指杀虫剂在动物体内有蓄积作用。可采用两种方法评定蓄积毒性,一种是剂量固定的20d蓄积法,另一种是剂量递增蓄积系数法。
5、迟发性神经毒性——是有机磷酸酯类化合物特有的一种神经毒性。主要症状是下肢麻痹、运动失调、肌肉无力、食欲不振,轻者能恢复,重者不能恢复而出现死亡症状。
6、特殊毒性——指致畸、致突变和致癌作用。致畸是指杀虫剂干扰动物胚胎或胎儿的正常生长发育,造成器官形态结构的异常而形成畸胎或畸形的毒性。致突变是指杀虫剂损伤生物的遗传物质,导致不可逆诱变的作用。致癌作用是指杀虫剂引起人或动物发生恶性肿瘤的作用。